今年年初,浙江嘉兴一场“闯黄灯”官司闹得全国沸沸扬扬,“闯黄灯”究竟是否该罚,如何界定,业内和民间争执不下。无独有偶,4月7日,福州五一北路津泰路口,黄灯亮起时,的哥邵某下意识地加大油门冲了过去,把一名电动车骑士当场撞死。
很多人不知道,闯黄灯跟闯红灯都属于“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”,同“罪”论处。而多位资深民警告诉记者,为了“抢黄灯”,司机通常会加大油门,危险性更大。
案件回放 夺命悲剧:一方抢黄灯,一方闯红灯
43岁的马某在福州做保安,前一天值了通宵班,4月7日早晨6:05,他骑着电动车从得贵路出来,横穿五一路准备回家。据事后勘察,当时斑马线上的人行红灯已经亮起,估计马某觉得大清早的没什么车,就不太在意仍然前行,甚至没有走几米外的斑马线。
与此同时,的哥邵某正从北往南经过同一路口。看到黄灯,他仍旧踩了油门,就在路口中央,垂直撞上电动车的侧面。虽然调查发现邵某当时的时速并未超过70公里限速,但现场相当惨烈。
警方最后认定,邵某闯黄灯,马某闯红灯,在这起事故中双方同等责任。
“很多市民对黄灯功能有所误解。”鼓楼交巡警大队副大队长郑礼钊说,大家都知道黄灯是介于红绿灯之间的一个过渡信号灯。但很少有人知道,《道交法实施条例》第38条明文规定:黄灯亮时,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。目前司法界对此条款的理解是: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。所以,闯黄灯也是交通违法行为,“罪”同闯红灯,罚款200元并记3分。